四川警察學院黨總支(直屬黨支部)工作考核細則
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會精神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》和《中共四川警察學院委員會黨(總)支部工作實施細則》以及黨建工作年度目標任務等,制定本細則。
一、考核對象
學校黨總支和直屬黨支部。
二、考核內容
(一)黨(總)支部班子建設
(二)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發揮
(三)黨(總)支部建設
(四)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
(五)宣傳思想工作
(六)群眾組織工作
(七)黨風廉政建設工作
(八)加分項
(九)否決項
三、考核組織實施
(一)考核組織。黨(總)支部工作考核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,成立考核小組負責考核的具體工作。考核小組成員由政治部抽調部分支部委員代表組成。考核工作由組織人事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。黨總支下設黨支部的考核,由黨總支參照本細則組織實施。
(二)考核方式。學校采取日常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,以集中考核為主的方式進行考核。日常考核主要依據組織人事處、宣傳處有關任務要求和各支部報送或提供核查的支委分工、支部組織活動方案、會議記錄、參會考勤、發言講話、會議簡報、學習教育、爭先創優、談心談話、黨費繳納等日常臺賬、檔案材料等情況進行考核。集中考核由檢查考核組結合目標考核檢查,采取聽取匯報、聽取分管領導的意見、查閱資料、召開座談會、個別談話和現場抽查等形式,到被考核部門對基層黨建工作進行檢查考核。各黨總支、直屬黨支部要建立健全黨組織活動臺賬、檔案,做好日常活動記錄和自查工作,完善有關資料。對應《四川警察學院黨總支(直屬黨支部)工作考核標準》所列的每一項有相應的支撐材料來加以證實。
(三)考核時間。每年集中考核的時間為十二月上旬。
(四)綜合評定。集中考核工作結束后,將考核結果及相關材料進行梳理匯總。學校黨委召開專題評審會或述職述責會,對各黨總支、直屬黨支部年度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打分。考核實行百分制,根據考核得分綜合評定得分前6名為“一類”黨支部,低于60分或有“一票否決”情形的支部作為 “三類”黨支部,其余的為“二類”黨支部。
四、考核結果應用
(一)考核結果作為各黨總支、直屬黨支部年終目標績效考核評價、評選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向上級黨組織推薦表彰的主要依據。
(二)考核結果作為黨總支、直屬黨支部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,評先選優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、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。
(三)對考核等次為“一類”的黨支部及其負責人,予以表彰;對考核等次為“二類”的黨支部,要認真剖析存在的問題,及時整改;對考核等次為“三類”的黨支部,由分管校領導與支委班子集體談話,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剖析反思,限期整改,并向黨委寫出專題檢查報告,對連續兩年考核等次為“三類”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予以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,并對第一責任人進行組織調整。
五、考核工作紀律
嚴肅考核工作紀律。考核人員、考核對象在考核中不得弄虛作假、隱瞞和歪曲事實。對違反考核紀律的,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。
本細則由學校政治部負責解釋,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。
附件:《四川警察學院黨總支(直屬黨支部)工作考核標準表》